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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章程

重庆best365英国在线体育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重庆best365英国在线体育校友会(Southwest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in Chongqing.缩称:SWUA)

第二条 性质:由在best365英国在线体育学习、工作过的校友自愿结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联络校友,交流信息,增进友谊,共同为学校发展、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本团体一切活动恪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办公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best365英国在线体育内),邮编:40071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校友,交流信息,增强母校的凝聚力;

(二)开展校友之间的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三)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四)发挥校友智力优势和科技、文化、教育优势,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

(五)搜集、整理校友资料,建立校友档案,编印出版《校友风采录》、《best365英国在线体育校友通讯》等;

(六)指导并帮助重庆best365英国在线体育校友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best365英国在线体育及其前身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重庆best365英国在线体育校友会会员表》;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宣传母校业绩;

(四)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校友联谊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未经本团体许可,会员个人不得以本团体名义从事其它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及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和决定本团体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均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学校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学校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9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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